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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就说一说致伤工具的事情。”师父仿佛答非所问,刑警队长有些尴尬,“刚才说了,认定不是车辆撞击的另一条依据就是致伤工具。”

这时候我在一边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尸检,我也隐隐感觉到这起案件的致伤工具不是车辆的突起部位,却无法表述出来依据和观点,潜意识的经验告诉我这是软物所致,可是软物又怎么能导致颅骨的骨折呢?

“我们看到,这里虽然有颅骨骨折,但是皮肤的损伤很轻。”师父用激光笔指着尸检照片上死者的额部说道,“这里的皮肤表面没有印痕,没有擦伤,皮下也应该出血不多。但是真皮层有挤压形成的出血,又有颅骨骨折。这样的工具应该是条形的、便于挥动的、质地柔软、韧性十足、表面光滑的棍棒类。”

别说侦查员,就连我都听得一头雾水。

“能说得清楚一些吗?”刑警队长摸了摸脑袋。

“其实作为法医,只能这样描述致伤工具,毕竟法医不在作案现场,没有看到犯罪分子手上拿的什么东西,所以这样描述才是客观的,直接说是某种工具,就是猜测了。”师父笑着说,“不过,这个案子的致伤工具比较特别。我认为,橡皮警棍具备我刚才说的所有特征。”

对于这个大胆的猜测,大家并没有欢呼雀跃,气氛反而更加凝重了。沉默了两分钟,刑警队长说:“您是说,是我们自己人干的?”

师父没有吱声,一旁的派出所民警说:“不会吧,我们配单警装备①两年了,警棍早就不用这种橡皮棍了,都是便携式的。”(① 单警装备:每名警察应该配的可以随身携带的警用装备,称之为单警装备。如手枪、警棍、电筒、防刺手套、手铐、催泪喷雾剂、急救包等。)

“现在还有没有什么人可能使用这种橡皮棍?”师父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