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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答案了。”

纪景年看着她,点头,“请说!”

“对魏某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本案中,魏某实施了抢劫行为,法院应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在量刑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顾凉辰看着他,边回忆书本上的内容,边一口气地将答案说出来。

“哇”她的话音落下,同学们十分惊讶,虽然不知道她的回答是否正确,但是,听她流利地说出《刑法》第十七条,大家赞叹她的记忆力。

顾凉辰这次从纪景年的目光里感受到的不是凌厉,而是,赞赏。

“回答地很好,但是,有一点你漏了,魏某在本案中还实施了一个行为,大家说是什么?”纪景年抬手,示意她坐下,“上课要注意听讲!”对她沉声说了句。

顾凉辰吐吐舌头,连忙坐下,其他同学们都在认真思考,不一会儿,有几个人异口同声地说:“逃脱行为!”纪景年欣慰地点头,“没错,他还实施了一个逃脱行为,不过,根据法律规定,他对脱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应以抢劫罪一罪定罪!”他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