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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令理是顺的,女子嫁妆乃是娘家期盼她在夫家过得好,那等大族,嫁妆里什么都有,连布匹都要分为穿的衣料跟床上的幔帐,梳子镜子饰、一整套家具,甚至金漆马桶都有。这些财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夫家,而是女子所出的子女。

即使抄家,也分为全部抄没,跟不动女眷嫁妆这两种情况。

历来娘家强势,又厌恶女婿的,确实有可能因为女儿无出所以去讨还嫁妆,然而这条不在律文之上,真要做了也会被人戳脊梁骨骂。

平民百姓家没有那么多说道,女子的娘家也不可能有权有势,自然是要吃亏的。

然而这条为了防止夫家近亲逼死女子吞没嫁妆的法令,施行得却并不顺利。

娘家讨要嫁妆,夫家就推脱,当年的嫁妆单子价值几何,两方各执一词,闹上公堂的不知几许。

还有人在归还嫁妆时以次充好,一套上好的梨花木家具,算成了破桌子烂椅子的价,还振振有词,言明十来年过去了,东西早就毁坏得差不多了。

有些男子,不事生产,游手好闲,早就把妻子的嫁妆花完了。

于是东西怎么折旧,这些年来用了多少,用得合不合理……能扯上三天三夜的皮。

法令是好的,可是到了执行的时候,人人怨声载道,于是就成了怨政,法令自然也就执行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