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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法官,被称呼为:人际关系上没有人情;爱情关系上没有激情;说话唠嗑没有表情——老大姑娘法官。你就凭她这‘三无’你说他在办案上,是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吧。

你想想,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从审。并且,非常明确的指出‘没有质证’,‘原告证据不足’。是什么东西没有质证?你的证据不足?那不就是,被告狡辩出示伪证。

没有被静波法官采用。而没有质证,按理讲,老法官不应该出这个空子,也许是个疏忽。至于你用的仿瓷防水大白材料,你能拿出来,公检法,指定鉴定单位,出示合格证明吗?你没有!假如,还按着静波法官的判决。其结果是什么那!那还得被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从审。

一审法院是明明知道,中级人民法院返回从审,就是袒护被告——“文大脑袋。”一审法院及法官,还有什么辙吗?。

在你面前,………二审法官。专的是一审法官的空子,找的是毛病,挑的是刺,求的是真,返回从审。

按照一般的常理,还应该由原来,一审静波法官,按程序审理。但是,就要退休的老法官,他能再接受这个案子吗!安排女法官也是用心良苦。

你更应该明白的是《裁定》是把双刃剑。虽然,只有寥寥无几的几行字,但是,要真正能拿到手,这二份报告。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两个《鉴定报告》正常的费用少说要十来万,《裁定》所说的由公检法部门指定的部门,是指的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一个技术鉴定部门。它本身,并没有技术人员、设备。只是个审理机构。受理之后。才能再同相关技术部门,作技术鉴定……整件事,谈何容易。

有的不紧不慢的《鉴定》一二年都排不上号。这个《裁定》对被告(文大脑袋)来说,也是口含着槟榔吐不出来水——苦着呢。

他不但要花钱,而且,还得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受理。中级人民法院,都没有这个受理权限。换句话说,他在中级人民法院托的人,也使不上劲了。

作为被告来讲,他想的是托——时间,时间拖的越长越好,‘托荒滩了’更好。重审法官,在《裁定》中也明确了,只有一年期限。被告如果不去执行,就视为他承认,刮大白材料是合格的。

因此,你就别着急上火了。经律师的解释,心里好像打开了一扇窗,但是,无赖还会耍什么阴谋诡计,钱什么时候能到手,佟志刚的头脑里还是迷茫。

第二十二章:好心法官口苦良心(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