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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过程,都被妹妹暗暗的录了像。

文“大脑袋”看完录像。气的暴跳如雷。“我抗议!我抗议他这是侵犯人权!”法官宣布:休庭!十五日内,听候宣判结果。

十二月下询,判决书出来了。被告支付给原告:工程款二十多万元;按合同违约条款之规定违约金十八万;被告承担诉讼费一万一千多元;原告承担诉讼费四千多元。合计被告支付给原告三十八万四千多元。

这个结果要比较起诉书六十万,相差二十二万元。

如果按甲乙双签定工程合同违约条款计算。被告违约金,就高达一百多万。

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可支持本金1——4倍(律师在填起诉书时说的)如果按着这个法律条款去计算,违约金是八十万。律师说我们去掉最高的,也不要最底的,取中间的,就按二倍要求,原告支付四十万违约金。

工程款是二十万元,合计要求被告支付六十多万元;这样的判决,使我是多付出了,二十多万百分一万多元诉讼费、律师费。

当然,这样的判决。我是不太满意。

请问律师先生,法官为什么不支持我们,违约金按本金的二倍的要求?律师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近有内部新的规定,类似我们这样建筑合同纠纷,违约金不能超出本金。”

“那只好就这样认了?”

“如果你服从这个判决,那还要看被告服不服了,如果他不起诉,我们就可以申请执行。”

这次判决虽然我不太满意,但是,毕竟是首战告捷。她也充分的体现了,坚持秉公执法的法官,还是大有人在。

在00年一月末,我接到律师的电话,被告已经起诉,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已到。

第二十章:四年官司只差二字(1)(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