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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法官说。这段话如本案无关。

传证人杨某某:“你证明位于皇寺广场,二十一、二十二两栋楼房的第三遍是你刮的大白?“

“是的”!

“用的是什么材料?工程总量是多少?怎么结算?”

证人是对答如流,没有丝毫心虚的表现。

我方律师一一反驳了对方的证言证词,并且出示相关的证据。法官宣布休庭听候判决。

00年三月初,有了出人意料的消息。

律师用电话传给了我。案子返回一审法院从审。

案由:是一审法院没有质证、原告方相关证据不足。

我咨询从事司法工作的同学他说:“这个案子中级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明眼人都清楚,对方托上人,使上了钱。

法官又把球踢回了原法院;他即回避了错判之嫌疑,又庇护了被告‘文大脑袋’。对于咱们来说是无可奈何;也意味着两年告状之路是白走了。

一切都要从零做起了。”

0年末,原一审法院在次开庭(本案是第四次开庭)法官又是个女的。在庭上,原告、被告。又依样画葫芦,各自表述一遍。

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合格、不合格。数量对,不对。给钱!不给!违约,没违约。双方各持一词。

第一回合:是律师之间的唇枪舌剑,在法律条款上咬文嚼字。

第二回合:原告、被告赤膊上阵。从签约开始,到面驳公堂,互不相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