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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我国实行限制继承制度,就是说如果配偶以前欠人家钱的,那么要先将钱还清再说。要是遗产不够还的,那么另一方不用继续还,当然,自愿偿还的除外。这个和古代的还不一样,古代那个债务是要一代代偿还的,所以经常能看到,若是洪水之类的,街上就会有很多头上插着稻草的小男孩,小女孩,那些都是等着出售的。现在的话,买卖儿童是犯法的,但是,古代不是那样的。

第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要按照等额均等的原则和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的配偶单独继承。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个是比较人性化的方案。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对妻子一方呢,不论是不是又结婚了,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结了婚后的夫妻各自有着各自的人身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很多方面还是自由的,比如说要是女方想要泡夜店的话,男方是不可以强加干预的。

男女双方都有姓名权,不能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那个是老黄历了。妻子可以保留自己的名字,不需要随夫君姓。

以前,并不是只有女子才要跟夫姓,有的入赘的男子,也要跟着女方姓的。入赘大家应该都懂的,就是男子当人家的上门女婿,一般来说,上门女婿在女家是很难站直了腰,抬起头的。比如说最牛掰的驸马见了公主,也要低三下四的问好,问问最近吃的可好,玩的开心之类的。

没办法,谁让公主是皇帝的女儿呢?

夫妻人身是自由的,比如说妻子想做什么职业,老公是不可以拦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顶上了半边天,我国的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地位。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很多地区并不能真正的做到平等,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