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坽望月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下文学www.20qb.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刘长宗早就听说过陈默雷的为人,这位执行局长说话向来是一口唾沫一个钉。既然陈默雷做了保证,他心里也就踏实了,于是,一五一十地道出原委。

只听刘长宗说:“是这么回事。我有个不近不远的亲戚,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听说吕春花这个案子的,上周见面的时候突然问我,这个案子的执行款交了没有。这事我当然不能随随便便往外说,就避开了这个话题。

我本来以为他只是好奇,是打听着玩的,可我没想到,前两天他又过来跟我说,他认识一个老板,愿意帮我们管委会出这笔执行款。当时,我没敢答应。你想想,以现在这个形势,这事我哪儿敢随便答应呀。

可是后来,我又想了想,觉得这其实也是个办法,一来我们可以把管委会内部筹集的钱退回去,也就不用再得罪人了,二来这笔钱也不用从财务上走了,省得我们犯难,所以,我就动了心了。

为了这事,我还专门到网上查了一下。网上说,这在法律上好像叫什么代履行,还是叫什么债务加入。我不是学法律的,也搞不懂这些法律概念,不过,看网上的说法,这事好像不算违法。可话又说回来,我们管委会大小也是一级政府,行事还是小心谨慎点的好。

所以,我今天特意来登门求教,想咨询一下你个法律专家,看看这事到底行不行得通。”

刘长宗的问题让陈默雷着实吃了一惊,他没想到居然有人愿意替管委会支付这笔赔偿款。

他定了定神,开始用法律的视角为刘长宗解答问题:“在法律理论上,你说的这种情况叫作债务加入,就是说,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原有的债权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来的债务人一道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原来的债权关系就视为消灭。不过目前,债务加入在中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还没有被明确写入法律……”

没等陈默雷说完后,刘长宗就有些不耐烦了:“默雷,你就不要跟我讲这些专业方面的东西了,我一个学理科的,法律理论上的东西你跟我讲的再多,我也不一定能理解。你就直接告诉我吧,这事到底可不可行。”

陈默雷一想,这倒也是,刘长宗关心的是结果,这些法律理论上的东西对他来说压根也没什么意义。于是,简短地说:“那我这么说吧。民法上讲,法无禁止既可为,这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对于债权人来说,又是纯受益的行为,所以,法律上是没有理由禁止的。”

刘长宗大概听懂了陈默雷的话,但还是有点不太确定,便直接了当地问:“你是说,这件事是合法可行的了?”

“对。”陈默雷点头说:“是这样的。”

在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刘长宗的眉头顿时舒展了:“好,既然这件事是合法的,那我就放心了。”

刘长宗轻松了,陈默雷却并不轻松。

由于常年与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陈默雷见惯了人心险恶、世态炎凉,自然而然地,也就习惯了保持警惕,更何况,这还是天上掉馅饼的事。

他觉得有必要给刘长宗提个醒,便说:“长宗,债务加入虽然是合法的,但我还是得提醒你一下。两万块钱可不算是个小数,如果不是由于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应该没有哪个人愿意帮别人承担这笔债务。

你刚才说,愿意帮你们还这笔债的那个老板是你亲戚的朋友,而且你那个亲戚还是个不近不远的亲戚,那也就说,你跟那个老板压根就是素不相识。从这些信息来分析,我觉得这事恐怕没那么简单。

所以我建议,这个事你还得慎重考虑一下,那个老板凭什么愿意替你们管委会还这笔债?你就不担心,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