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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女孩自己的身体都没发育成熟,在这个时间点就怀孕生产,本身的难度,营养跟不上,还有卫生环境问题,完全就是一次鬼门关。

但让古人把女儿都养到十八岁以后再嫁人,那是不怎么现实的,如果在官府的扶持之下,十六岁这个年纪,又确实的能提升新生儿的幸存比例,那或许是可以实现的。

女子早育的折损率触目惊心,黄欣琪告知刘备,古代人的平均寿命低,主要是两个原因。

一是战乱导致到多的青壮年早早的去世,另一个就是太多的婴儿在出生后短时间内夭折。

历史大势不可逆,《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中有记载,男子在二十岁的年纪,“冠而列丈夫”,女子在十五岁的年纪“及笄”,之后才可以成婚。

《周礼·地官·媒氏》中同样对于婚姻的时间有说法,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虽然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诸多的问题,但至少在更早期的时候,对于女子早婚,古人还是比较当一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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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秦汉时期,女子的婚姻时间,受到战乱恢复,需要人口的影响,更是直接被抬到了十五岁以前。

自此之后,从皇宫内院到普通百姓家中,让家中的闺女十三四岁就成婚的比比皆是,这种风气和行为,一直延续到清朝。

《汉书.惠帝纪》中更是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家中有女孩子,超过十五岁还不嫁人的,就要缴纳五倍的赋税。

如此针对性的强制政策,别说古代,就算现代这样整,也没几个家庭和个人能抗住的。

古人难道真的不知道,早婚早育对于女性生理上的伤害吗?他们大抵是知道的。

但是一来需要恢复人口,在礼节的教育下,不成婚什么都免谈。二来女子的确实不被人重视,汉代已经是最为自由的时代,到了宋代之后,只能说懂得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