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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看审的民众仍然忍不住议论纷纷。再看雁回,神色平静,不少人就暗挑大拇指:真英雄也。可是又知道,他杀官盗富,官府要将其斩,也没什么不对,惟有无奈的叹息。

这时,杜东辰说话了。

“白大人,我记得春状师说过,凡事有因果,犯罪也是一样,有目的,有危害性。若因果不同,目的和危害性不同,在量刑上也应该适用不同的律法条款。这样,才是我大唐律法之根本:德主刑辅,为的是教化百姓,而不是惩治了事。”

“依杜状师的意思呢?”白世遗是儒将的长相,但严肃着一张脸,却格外威严,胆子小些的看审者都不敢直视他。

杜东辰神态坦然,“学生为被告雁回,争取减等处罚。”

“减等?”春荼蘼朗声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雁回即杀了人,又欠了债,如何能轻判之?再请问杜状师,你要如何减等?”

当时她为夜叉打突厥王子案时,用了八议减等的条款。但所谓八议,说得虽然好听,其实只是唐律中为特权阶级开绿灯的明文规定,对普通百姓的犯罪,很难适用。好在古代律法,判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大,若律法与世俗道德相违背,法律是可以变通的。

比如,某老者上儿子家偷吃的,被误当贼人打死。本是误杀,无死罪。但判官认为儿子让父亲饿得要偷食,大不孝,于是判斩。又如,兄弟两个当街斩杀仇人,之后扔刀自,昂赴死。这明显要判斩刑,但判官觉得为父报仇是纯孝之举,最后只判流刑。对这样的案子,百姓会拍手称快,上锋也认为判得好。

这就是古代律法与现代法律的不同,更注重道德教化的东西,法律本身的特性被弱化。说不上哪个更好,哪个更正义,法律只是武器,造成什么后果,端的看执行和运用法律的人。

“唐律中明确了八议减等。”杜东辰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