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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蘅次日与北市区公安局刑侦支队联系,接触庄诗玲被害案的承办警察,以辩护律师提交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为由,将车健提供的信息反馈给警察。

警察亦是有些意外:

“他之前一直都坚持沉默原则,连讯问都不配合,为什么对你一个辩护律师倒是说了这些?”

警察的问题,是挖好的陷阱。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是被公检机关当做对手来防范的,无论是看守所会见,提交辩护意见等等,简直如同过关。

警察的眼里,律师也是另外一类的嫌疑人——会给嫌疑人传递信息,会教嫌疑人狡辩,否认罪行;同时,律师行业也有害群之马,教嫌疑人改变供词,串通证人作伪证等等……于是,警察的堤防对象在犯罪嫌疑之外多了辩护律师。

只是这些是绝对违法违规的。这些问题,杜蘅一听便是明白。

“没有米兰达协定,但是,我也管不了他愿意对我说什么,或者不愿意对您说什么吧……下次会见的时候,我一定转告他,请他务必保持对警官的坦诚,即便没有犯罪,不涉及坦白从宽。”

警察无奈的点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