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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颖的讲座结束之后,接受大家的咨询。

听讲座的大多是父母一辈六十岁左右的人,所关注的大概是房产继承等等的问题。有些问题初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其实很复杂。

“我们的房子是从西二环的老房子拆迁过来的,房本写的我和我爸的名字。我爸没了,等我没了,这房子就归我儿子继承对吧?这种就很简单没有争议的吧?”一位老伯伯问道。

“您的父亲去世了,那么您的母亲可尚在?有没有其他的兄妹?”

熟悉业务,陈清颖周全谨慎的问道。

“我老娘九十多了,还在世。我们那辈儿的人怎么可能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我有俩妹子,都结婚了……还在老房子住的时候,她们就都出嫁了。”老伯道。

“目前,您居住的房子,尽管房本上是写了您父亲与您的名字,但是,一般认定,会认定是您的父母与您共有的财产。您的父亲去世了,他的份额并不能自然而然的认为是没有了,都给您了。他的份额会由您的母亲和你们兄妹共同继承;同时,母亲的名字虽然没有在房本上,但是这房子是您父母婚后共同财产,也是有她的份额的,同样会出现继承的问题……而且目前的情况,是两次继承分割,无论哪一次,从法理上说,都会有您的妹妹的份额,所以这套房子不是您个人财产的……”

陈清颖解释着,一边说一边用钢笔在纸上画了一张图。

“啊……”老伯已经一头雾水:“这可麻烦大了……那我还要分给妹妹们一点钱不是?我要立个遗嘱孩子继承我的房子都不成啊。这法律可是给找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