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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抬起头,擦擦嘴角的油水说:“没问题。我写东西不行,你看着改改,不过……”

我淡淡一笑:“你放心,不会直接出现真实人名的。”

他叹着气点点头,继续努力的吞咽着并不丰盛的饭菜。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一篇被一本“杂记”改编成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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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我因“职务侵占”罪,被L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三个月后, 我被L市城中区法院以相同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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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22日的下午被L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警四中队抓捕的。说是抓捕,实际上不如说是自。那个下午我在街边吃了一碗加肉的炸酱面面后,给女友马兰只丢下一句“别等我”,便关掉手机,径直走进了刑警队大门。

事实上我完全可以在得手之后马上离开这个我并没有太多牵挂的城市,而且在我看来,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得到我辛苦工作四个月之后应得的酬劳。正因为如此,当我在4月18日的晚上从崔瘸子手中接过4000元钱时,我毫无愧疚的猛吃海喝了一顿,并且在几天时间内就把这些钱花的只剩下几百块。

但是我并没有逃离。我在走到火车站广场时忽然想到:如果我就这样离开,将会让马兰陷入两难的境地——我所在的公司有好几个人知道马兰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