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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太后的治世结束后,哲宗、徽宗年间,“三舍法”的地位继续被不断提高,最终更展到“罢科举”的地步,全以“三舍法”也即各级太学内部的升级考试成绩来授官,长达二十年之久。因刘正夫系于元丰八年(1085)中进士,故刘、白诸人在太学就读的时期当在此之前,即三舍法制度实施的前期。只有结合这个背景,我们才能更好的理解三人患得患失的表现和作者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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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段子写的很有意思,不过……问题也是很明显的。

先就是体例不对。

文中书三人事,刘正夫,白时中皆以其字,刘观独以其名。哦,看来是副部以下的可以直书姓名,副部及以上的只能写表字……魂淡,谁他喵听说过宋人写笔记还有这样的规矩啊?!

直书其名,这事情……太犯忌讳太失礼啊!

本文引自宋施德操《北窗炙輠录》,我把全书从前翻到后,又从后翻到前,除了写市井人物时会说,XX、X氏之类的外,其它都是坚守礼关,放眼看去,只能看见各种黑话一样的“伊川、魏公、介甫、清献……”,只有在被记载者实在没什么名气时,他才会在后面尾注一条“X名X”,如下节:

“毛泽冬题西湖灵芝寺可观房紫竹一绝颇佳,云:‘阶前紫玉似人长,可怪龙孙久末骧。第放烟梢出檐去,此君初不畏风霜。’泽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