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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队的组织者也是主唱,叫长春,很帅气的一个小伙子。乐队风格是英伦和哥特的混合体,偶尔也带一点经典摇滚元素。乐队成员有在校生,有BJ土著,也有打拼了几年的北漂族。我融入的还算是不错,国庆放假期间我们每天都排练,长春安排的曲目都磨合得没有问题了,和其他成员相处得也算是融洽。唯一让我有点不适应的就是长春这个人太强势,太个人主义,乐队永远跟着他一个人的步伐走。

虽然没认证资历,但是长春依然兼职乐队经纪人。这个人很有心,也特别拉的下脸来,乐队基本每周都有一两次演出。我分到的钱每次也不一样,从三十到一百都有,钱包一下就鼓了起来。每个月有三百以上的收入,对于我来说已经非常可观,毕竟我每个月只有一百六的生活费,够吃但是吃不好,一丁点的花销就要精打细算!

不知不觉就到了供暖季,天气明显冷了很多。

两年前的这个时候,老塔劝我回去上学。现在,我搬到了老塔家住。

我早已习惯了学校的作息时间,虽然是周末,照样很早就起来了。自己做的早饭,吃完就出来漫无目的的瞎溜达。两口子从来不吃早饭,也必须睡到十点多。

天冷了,小宋当年送我的帽子又可以拿出来戴了,那副手套已经破损,没有扔,但也放在家里没带出来。帽子就在行李箱里,也许应该戴着去找小宋。

凉凉的冷风吹在脸上,有一丝刺痛。想起来前天晚上演出的时候,猛然扫见台下有个姑娘身形特别像小宋,追着看了很久,差点忘了自己是在演出。因为走神出了一点小错误,晚上乐队开会的时候还被点名批评。

转弯抹角地找到小宋上班的商店,站在远处静静的张望。说不出来是不想还是不敢进去见她,只盼着她能出来干点嘛,让我在远处能偷偷地看一眼就满足了。

站了不知道多久,脚冻的开始疼,叹了口气,扭头就往回走。算了吧,见她又有什么意义呢?我甚至都没有来得及爱上她!算了吧,不知道她会不会讨厌我去找她!算了吧,可能过个一年半载的,我会又一次忘记她!

可是走了没多远,激情战胜了理智。一咬牙一跺脚,转身又回来。直戳戳地奔着那个商店走去,面无表情,身体僵硬,和上满发条的机器人一样。

小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表情,很热情地和我打招呼:

“斌子,过来,冷吧?”

“大姐!是有点冷,出来的时候还想着戴上你送我那帽子呢,一慌就给忘了。”

小宋趴在柜台上,神神秘秘的小声问道:

“是不是想我了?”

我感觉脸上发烧,小心思一下就被人戳破,特别的难受,低着头不敢看她,辩解道:

“我路过,来买点东西,你别瞎说,都结了婚的人了,不怕人笑话你呀!”

小宋不搭理我这一套,继续开玩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