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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DVD的光盘,扫描了十几卷,3个多G的材料,杜蘅看的直翻白眼。

那个年底电脑没有普及,还是手写的案卷,经过年月,纸已经泛黄了,钢笔字有些不甚清晰,然后经过扫描,很多更是不大清楚。杜蘅凑在笔记本前面,才能勉强看得清楚。实在更模糊的只能打印出来。

尸体检验报告书,案现场照片,都可以看出来受害者林晓娜确实是受到了侵犯,尸体检测报告更是清楚的描写了他被强奸。然而,没有检测出DNA,并且也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指纹,甚至,没有提取到钟志强的指纹。对于辩护律师当时对此事的怀疑,检察官的辩解是,因为晓娜的母亲以及当时救治的人的挪动,拂去了钟志强的指纹。这种“猜测”,居然被认定了。

从公安的卷里看到的材料,证据明显不扎实,经不起推敲;审判的过程,在反复的一审回重审,一审,二审过程中,其逻辑的基础,更接近于有罪推定。而那个判决,已经被执行了十数年。

主观目的,钟志强是因为求爱不成强奸杀人;尽管钟志强始终不肯承认。公安的笔录中,他也曾经签字的口供中,他也曾经说自己杀人了,用刀杀人,掐死人,后来说用石头拍死人。林晓娜死于头部被石头一类硬物击中。然而,后来他又开始重复自己没有杀人,在法院庭审过程中,他不肯做有罪的辩护,哪怕是寻求轻判或者减刑的目的,都不肯。这与他入狱十数年,坚持在申诉的做法,倒是从始至终,始终如一了。

他在案的前后靠近过案现场,并且被林晓娜的母亲亲眼目睹,他本人也承认,具备作案时间——哪怕是二十五分钟的时间太过于急迫。

从证据材料看到的时间,记述,与赵芬所说的几乎并无甚差距。

杜蘅在案卷里现一些其他的赵芬不知情的材料——当时,警察也好,检察院与法院也好,都不是仓促结案的。他们甚至走访了很多的人,搜集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当初他们锁定的嫌疑犯其实也似乎不只是这一个人。这在其他的证人证言中有所体现,警察当时反复询问,证人也反复提到了另外的两三个人。只是,也都没有能够确定的更多的证据。

那而,莫说是那个年底,即便是现在,舆论的压力,人们的观点,并不能严格的接受疑罪从无——人们更认定不能放跑一个坏人。疑罪从无逐渐变成了疑罪从缓,虽然钟志强拒不认罪,但是,他依旧被判处无期,而非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