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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忆安似乎看穿了她的心事,摊手一笑道:“可以学曹公,虚实结合地写,这样就规避了争取对方的同意这一点。譬如你是写一个名门闺秀留洋学医,就改成是考上了公费留学;写国文老师教出一位当教员的女儿,就改成是欢场女子遇上单纯的大学生,反而向人家学国文,成了奇女子云云。这样做,其实更兼具真实感和戏剧性。”

听此意思无非是把女子写得神乎其神,又是好则极好,坏则坏透的夸张法子,果然是很吸引目光的法子。可这种被命运青睐的人十年未必有一个,何苦写出来哄人呢。沈初云不由地把头晃个不住了:“总是不太好吧,小说要写得活泛,少不得要去想象她们的生活细节,这样是很冒昧的……”说罢,蹙着眉抿了抿唇,有些犹豫的样子。要说全然不动心当然不可能。毕竟有近道,谁都想抄的。

书商的尴尬就在于究竟是要多偏向于书,还是商。只做商人势必要厚起脸皮,丢掉一些文人的原则;只做文人也要承受起商业性不高,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现实。

而贺忆安的姿态俨然更贴近于商人:“在国外,连载小说一旦推红了,不单是对报纸的订阅有提升作用,后续还可以单行本,成立文化公司。更为顺利的话,排演成剧目,上戏台、上舞台、上银幕。你算算,这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其实在国内也是有人在尝试的,并且成效还不错。眼下做的人还少,这块蛋糕且有得分呢,将来再跟风,没准跟的就是西北风了。当然啦,你愁的不是连载小说行不行得通,而是这样做符不符合道德。我认为把一个人的经历不经同意地传奇化,未必就是多么突破底线的事情。自来就有他人立传或写自传的事情,但是立传一事总要本人答应,还要遵从本人意志,不该写的不要写。我说要学曹公,可曹公在秦可卿这个人物上的描写,不就因为牵涉到对现实人物不该太过冒昧的顾虑,就变得有了些争议和遗憾了嘛。这种老派规矩,难道就不违背新时代文艺作品诚实记录生活的追求了吗?我以为时代是不停进步和变化的,不要总认为陌生的东西都是破坏者,或许是对另一个新方向的探索也未可知。而新事物,必然也会慢慢建立起一套自己的原则。一切展都可以向着好的方面前进,只要我们肯摸索。密斯沈这样的人物,是不该拒绝改变的。”

被他辩得有些心动的沈初云,就仔细掂量起他出的主意来,口中还念念有词:“连载小说,以现在的人手……”

贺忆安抢着说:“继续招募写手嘛,千字一块钱的话,应该也不至于太小气。实在不行,就找学生谈低价,尤其声明女学生优先,这就又是一次话题焦点。”

沈初云犹豫不决,摇摇头又点点头,低声道:“我会考虑的。”

贺忆安展颜一笑,身子前倾,趴在桌上,又说道:“如果采纳的话,你看,我不就成了你们的……不能叫恩人,太容易误会,听起来好像我要靠着两片嘴皮子赖上你们似的。可以说是——”想着,就伸出一手在半空,“partnr。”

沈初云看着他做握手状的样子,忽然就反应过来了,敢情是他想成为良言独立之后的合伙人。这倒没必要了,贺忆安虽然有些商业头脑,但到底不曾在报界展过,除了提出创新思路,其余的一概没法提供。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白白得罪合作得不错的苏振青,转头去尝试贺忆安那些还未得到实践验证的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