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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天真的以为,把事儿跟他们说了,我就没事了。本来吗,女人虽说穿着我的衣服,可真不是我杀的。我自己在那个屋子里呆了很长的时间,反正也分不清白天和黑夜,他们也不理我了,过去了大概得有个三五天,终于有个警察把门打开,说要提审我。

这回换了个地方,另一个阴暗的小屋,不像是正式审讯的地方,一进去就给我踹倒,一个没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拎着棍子进来,把门关上。

我誓,那是我所有挨过打最疼的一回,不过怪的是,回头还找不到啥伤疤,疼得我呲牙咧嘴的叫唤,我记得还昏迷了几次,糊里糊涂的不知道过了多久,总算是结束了。

后来就有人让我在纸上按手印,写名字之类的,我不敢不听话,全都按照他们的要求做了。

做完这一切后,他们把我弄上车,车开到另外一个类似监狱的地方,关起来了。

我在那里总共呆了三天,第一天那个孩子头想欺负我,被我打趴下了,那小子好像会点跆拳道,我下手狠,在村里干活儿多,下盘稳,三两下给他弄到地上。

我后来才想明白,我当时是重刑犯,按照杀人罪关里面的,那些小子们不敢跟我动真格的,要是真动真格的,他们十几个人一起上,我还真不行。

奇怪的是,三天后,我突然被放出来了。

师父把我接回家,没告诉我生了什么,也让我别问,反正就告诉我现在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