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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脱胎于常平仓制度,常平仓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

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一太仓和甘泉仓都充满了粮食,而且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

这一措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青苗法本身并不与之前的常平制度相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对后者的修正。青苗法的功能设计中仍然保留了常平制度的拯济与调节市价的方式及作用。

之前常平仓制度救济的时候,曾出现过灾荒之时没有钱粮拯济的情况,因此青苗法就规定平时拯济的时候,规定了要将常平钱粮一半贷出,一半留下照之前的常平制度管理使用,仍然进行相关的籴粜活动,如此一来,就能避免之前情况。

不仅如此,它还调整了相关管理制度,“诏诸路各置提举官二员,以朝官为之,管当一员,京官为之,或共置二员,开封府界一员,凡四十一人” ,改善了常平钱粮被转运司借支和移用的弊端。

青苗法出来之后,照道理来说,这是利于国家和农民的好政策,农民可以向政府借贷粮食,等待来年有了好收成再还回去,度过灾荒之年。同时,国家收取的那些利息,也能充盈国库。

这应该是双方得利的政策,那么又怎么会出现农民不想活的情况呢?

魏拾遗最初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很是震惊,然后接着听下去才知道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