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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是他一个人的事,他渴望能得到回应,但即没,也在他的预料之中。

他什么都记。

不本来他就是个没文笔的理工科男,通常内容只是平铺直叙的记录。

笔记本上写的东西都是无聊的东西:比沈秋新买了一双鞋子,又是某某牌子的,新款,看来沈秋喜欢这个牌子;又比,今在食堂沈秋吃了红烧茄子他很喜欢,改去后厨叔叔什么诀窍。

时候也一些比较出格的记载,像是沈秋夏篮球多了,点晒黑了,在寝室换下衣服显的晒痕。

陆庸写下:他衣服下没晒到的皮肤好白,看得直心跳,连看都不好意思看。但是晚上小咩洗澡,还让去给他搓背,他的皮肤好细嫩,稍微用力点就搓红了,轻了他又嫌弃洗得不够干净。

最后总结:为什么会对同为男生的好朋友脸红,是变-态吗?

各种琐碎的小事,陆庸巨细无靡地记录了整整两年半。

第一本笔记本写完以后,正好得了一张沈秋的照片,陆庸喜欢的不得了,不管怎么放都感觉不够珍重。

记下第一行字的时候也很随意,没用漂亮的本子,后来再看就怎么看怎么觉得配不上沈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