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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队不得不提出一种假设,“有没有可能凶手其实是有足够经验的罪犯呢?他的经验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这种习惯的严密性足够支撑他在众目睽睽之下犯罪,并且在犯罪过程中出现情绪的失控!

    如果有这种可能性,那么在谋杀犯罪上能够形成经验和习惯的,就不得不考虑之前的连环凶案了!”

    单单从理论角度来讲,姚队的推论是可能存在的,但是缺乏证据。这种推论虽然存在可能性,但完全可能与事实背道而驰。把连环凶案和陶媛案拉在一起来解读,也许会有些蛛丝马迹的发现,但也有可能南辕北辙,反而误了事情。

    所以姚队希望从秦睿这里获得更多的支持。

    “假设你提出来的推论是可靠的,那么我们可以试着从连环凶案的角度出发,连环杀人犯改变目标群和作案手法标签,主要可能的原因包括意外:犯案被撞破,证据被截获等等可能直接威胁到罪犯的危机,再来是犯罪心理的自然演变,也就是罪犯由原来的映射心理,把杀人犯罪建立在相类似的人物身上,开始转变为寻求愤怒的根源,直接面对使他受刺激的人或事物。

    从之前的连环案件上看,凶手的慎密程度不太会引发意外情况,而陶媛的身份也局限了她不太可能成为撞破凶手犯案或者截获证据的那个人。

    那么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罪犯心理的演变,有事情源刺激他由映射人物转变到根源人物之上。结合陶媛的案件,这个刺激源只可能是彭亮与陶媛的订婚,不然凶手不会冒险选择在这个日子在陶媛这样的公众人物身上犯案。这和单独分析陶媛案的动机也是吻合的,那就是情杀仇杀。

    所以单从正向推理说来,犯罪心理上是能够说得通的。但逆向说来,这些都是假设,没有证据支撑很可能会出现偏差,我的建议还是先对比全国近十年的案件,排除法吧,倘若真没有其他可能性,也可以尝试一下从这种假设入手。”

    姚队认可的点点头,这也是他的想法,毕竟不管是连环凶案还是陶媛案,它们之间最大的共同点就是令人震惊的程度,巧合的时间点,巧合的地点,他办案这么多年,如果这两个案子真的是各自独立的,那z市这圈地可还真是养凶藏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