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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裁决结果,公司自然不能接受,郑毅与公司沟通后很快便达成了一致,起诉,绝不低头!

“郑律师,我查过了,公司注册地在帝都,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冀省石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民法典》还没有实施,最高院颁布的劳动法司法解释仍然有效)

所以公司可以去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地在石景山,咱不用去石市起诉,直接在石景山起诉就行。”王川信心满满道。

“你确定?你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发我下。”郑毅有些不确定,他可不想在客户面前出丑,所以要确定下。

说实话,郑毅很少碰到这类情况,实际上他对劳动争议的案子也不怎么上心,全部都交给王川处理,自然也不会过多的去学习这方

面的知识。

王川说的是案件的管辖问题,说白了就是去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听起来好像不复杂,但是有很多诉讼案件就是因为管辖问题,被拦在了法院外,法院根本不予立案,不立案就意味着案子没法启动,原告的利益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一般来说公司规模大了以后,难免会在外省设置一些办事处之类的办公室,或者项目组,在当地雇佣一些员工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