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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我意识到了一件事情——相汐涵给了我最好的回答,这个回答让我明白了关于命案以外的东西。

我明白了——无论什么事情,都没有对与错、好与坏,之所以结果是好坏各异的,只因过程因人而异、因事而起。

没错,哪怕是在爱情中,在婚姻内,就算结果是不同寻常的,但也不能说这种结果就是坏的,因为过程里的人并没有“对”与“错”的分别。

猛然间,我突然发现“曲爽颖”和“曹晟玮”之间的爱情好可怜,可怜的是命丧当场的“曹晟玮”,可怜的更是当下独自存活的“曲爽颖”。

存活下来的“曲爽颖”是可怜的,如果她要是再离开人世了,那样是不是就格外可悲了啊!

“汐涵,你说……“曲爽颖”会被判处死刑吗?”我说话的声音有些小,但是我知道女局长可以听到。

“应该会吧!”相汐涵没有给我肯定的答复,话语间的内容似乎是在告诉我,这只是她的猜测。

我继续讲道:“她可是自首了的,应该可以被从轻发落吧!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不出意外的话不会被判处死刑吧?”

我的话语让女局长摇了下头,只听她这样解释道:“虽说有自首情节的会从轻处罚,一般不至于判死刑,大多数会是死缓的可能性较大,毕竟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但是……哪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我们都知道——“可以”并不等同于“应当”,所以并不是说自首后就一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具体的结果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做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曲爽颖”的丈夫“曹晟玮”有xi〇du情况,可是“曲爽颖”却知情不报,这就已经违法了。虽说违法不等于是犯罪,但“曲爽颖”最后将自己的丈夫亲手杀害,还是在意识完全清醒的情况下作案,这就是犯罪啊!

违法的事情“曲爽颖”做了,犯罪的事情“曲爽颖”还是做了,可以被执行死刑也是“曲爽颖”所希望的,而且这起命案可是关于“杀害亲夫”的,这是对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事情。

难道……就因为凶手有自首情节,所以就会免除死刑吗?如果日后发生类似的案子,其他的罪犯也可以被免除死刑?如果真是这样,那是在说明妻子杀死丈夫以后,只要是自动投案的就都可以保住性命?

不可能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有预谋、有计划的行凶,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没有因为冲动而杀死了自己的丈夫,这种事情怎么说都是被判处死刑的概率要大,不然很难平息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女局长的言辞符合实际,虽说这只是她自己的推测,但我也是完全认同的。

可认同归认同,但我还是打算问点儿什么:“如果“曲爽颖”精神不正常,或许就不会被判处死刑了,对吧?”

“要是“曲爽颖”怀孕了,再加上她的自首情节,那一定不会被判决死刑。”

言毕,我俩停止了交流,什么都没有再说,也没有什么可以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