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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梁元和公孙鞅拟订的法令中,第一批变法法令另外还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彻查全国人口,为了方便纳粮征兵以及募役,参照军制,以什伍为基本单位将秦民编订户口。

这条法令也是为了后续第二批法令的实施预做铺垫。

第二,奖励耕战,耕织勤劳的平民可以获得奖励,甚至生产多了可以得到爵位,得到国家赐给的土地和人丁,奴隶可以恢复自由身,而懒惰的百姓,则全家籍没为奴。

这第三,就是军功爵制了。

将在全国实施征兵制,秦国任何人,将不分阶级,不分种族,不论原先国籍,只要能立军功,就可获取爵位,获得官职和财富。

梁元决定不将土地作为封赏,决定不让土地流向少数人手中。

梁元为立耕织之功和军功等功劳者设立二十等爵位,从低到高分别为:

公士、上造、簪裹、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大庶长、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