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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远自是能看出刘朝华的怀疑,如果他真相信自己找到嫌疑人了,自是应该第一时间询问结果,然后组织抓捕,而不是问过程。

不过慕远也能理解,自己又不是什么刑侦专家,就凭一句话,对方就能信自己?问自己的侦查思路也是很正常的。

“根据受害者的描述和现场的痕迹判断,嫌疑人作案时间应该是在凌晨2点到4点。之前我们已经看过小区以及夫子巷两侧的监控,甚至将时间向前后各推了一个小时,都没有现可疑人员。因此我大胆猜测,嫌疑人应该知道巷子两端的监控是避不开的,所以从围墙翻出来后,直接找个隐蔽的地方躲了起来。然后等到人流量比较大的时候,再远离作案现场。这样就算警察在监控画面中看到他,也很难怀疑到他的头上。可他毕竟不敢在一个地方呆太久,这样也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六点半到七点半这个时间点离开是最合适的。”

听了这番话,刘朝华虽然还未完全相信慕远找出了嫌疑人,却也不得不承认对方的推测确实有理有据。

当然,仅仅推出这个结论,距离确定嫌疑人的身份还非常遥远。

慕远接着道:“从作案手段来看,这家伙应该是一个惯偷。我猜测,这样的人一般不会选择自己住所周边的目标下手,所以他作案后离开作案现场,一般都会选择交通工具。而一般做小偷的,经济条件必然不是很好,所以这样的人一般都不会打的,最可能的便是坐公交车。”

“你……不觉得这些理由有点牵强吗?”

慕远认真滴看了看刘朝华。

真聪明啊!这理由当然牵强,因为这都是自己编的,花了几分钟时间。

不然咋办?总不能说是凭着自己比警犬还要敏锐的嗅觉闻出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