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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喜欢看书,可他没有记忆,不认识字,我自告奋勇地教他认字。

他极为聪慧,学的很快,字也写得好。

他还喜欢跟着别庄里的人学酿酒。

别庄里有一片桃林,桃花开时,他酿了一坛子酒,埋在了桃花树下。

说是来年春天,再挖出来。

他很爱干净,身上有一点脏污都不行,偏偏又喜欢容易脏的白衣。

衣服的布料还得是飘逸不伤肤的上等面料,不只是身上穿的,还有床上的被子也要轻软如烟,吃穿用度方方面面都挑剔的过分。

在他的衬托下,我觉得自己这个大家小姐活的粗糙了点。

要不是我爹有钱,别庄进项足,这样费钱的我养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