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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闪烁地望了对面的牛奇一眼,眼神像摇曳在风中的蜡烛。

鲁大为捣一下他的胳膊。是的,他过于淳朴了。这种淳朴在眼下的场合近乎于“傻”。开庭审理审的就是这个“理”,道理上都说不通那干嘛来了?到这里来打官司的哪个不是苦大仇深?或者明明苦不大仇不深,也要憋红脸把自己描述得比窦娥还冤,多争取一点是一点。他用了“麻烦”这个词,太露怯了。谁都看得出,他从心底里并不认为获得工伤赔偿是他的合法权益,而是单位的法外施恩。而这种施舍,才能帮助他归还医药费,才能让他从这场**、精神和经济的三重灾难中走出来。

我把庭审记录打印出来,交给双方签字。牛律师一目十行扫下去,看到自己的发言才逐字逐句看,生怕我曲解了他精彩的陈述。而雷继志则一字一句看得十分认真,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对方的。字都签好了,我松了一口气。杨华宣布休庭四十分钟。按照金局的要求,仲裁庭将在集体讨论之后形成裁决意见,当庭宣布审理结果。而这个结果,将在今晚通过海鸥电视台的专题报道,经过蜘蛛网一般的光缆信号传播到千家万户。

杨华带柳青和我到仲裁三庭边上的小会议室审阅证据,厘清审理思路。金局从媒体的簇拥中抽身,推开门,又掩上门,朗声笑道:“怎么样,各位**官有什么高见?”

杨华笑着看着爱徒柳青:“小柳,要不你先说说你的看法。”

柳青笑一下:“我不敢说。”

金局命令:“怕什么!尽管大胆说。说错了又不扣你工资。”

柳青到底是个爽快人,亮出观点:“我认为雷继志不应该得到工伤赔偿。呃……这和大家想的,或者说和媒体希望我们裁决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金局说:“裁决的出发点是公平正义,立足点是法律事实。就是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据,法律为准绳。公正的裁决不应受庭外任何其他因素影响,包括舆论和媒体,也包括我。只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在证据上经得起推敲,你们就大胆裁!局里会支持的。”

柳青说:“就像被申请人律师说的,雷继志的情形不属于《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情形。不过还有一条值得商榷,律师没提到——第十五条。”

柳青点出白色单行本中的一条给金局:“您看。”

我也凑上去眯着眼睛看。

柳青指着法条:“第十五条第二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我仔细考虑过,雷继志的行为是否适用这一条。从行为表象来看,见义勇为和抢险救灾很相似,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抢险救灾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受益人是公众。而本案的见义勇为行为是维护个人利益,本案中是张爱丽的生命和私人财产。尽管这一条是列举式的,用‘等’将其他的行为概括进去,但不能做扩大化解释,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同起来。”

“且不论他出门到底是吃早饭还是上班。就算是去上班,我认为也无法适用第十五条第二项的情形,不应支持他的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