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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林阳没想到他会见到那位传说中的LOW霸。

LOW霸,也就是罗力亚,《怒火街头》男主角,剧中扮演者是郑嘉颖。

而罗力亚这个人吧平时一副吊儿郎当的模样,但却是一个大律师。甚至可以说是“为民请命”的大律师。

毕竟港岛是有一种“法援”制度,基本上让打不起官司的人也能请到大律师帮忙打官司。

罗力亚的话可以说基本就是“法援”里的“神”,毕竟专门帮穷人打官司,而且是出了名的大好人。比如请他吃顿简单的早餐,他甚至可以给你做免费的法律咨询,并且专业知识是属于顶级那种。

那么其实我们看TVB港剧的时候,像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也常见到,但往往可能搞不清他们有什么不同。

这里可以说一下。其实港岛的律师分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地位上没有分别。

首先是出庭权不同: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享有出庭权。

其次是业务不同: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的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港岛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最后是法律事务不同: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总结一下就是:出庭律师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大状”,又可说是“大律师”。港岛的事务律师并不完全是不可以出庭,其只能在区域法院以下级别的专门法庭内出庭,区域法院、原讼法院、高级法院都不能出庭,所以他们的主要业务都是非诉讼类的事务性业务,所以叫做事务律师。

不过说到大律师,其实还是比事务律师好一些的。

就比如港岛法官的委任上。

港岛的法官实行的是委任制度,九成以上的法官都是从大律师中委任。有执业大律师背景和相当经验的大律师可以写信给法院或进行申请,表示自己想当法官的意向,法院经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委任。终审法院的首席**官如果看上某位大律师会邀请并推荐,经审委会审核通过即委任该大律师为法官。

从上诉庭到终审庭,法庭的等级越高,法官的水平、资历、威望就越高,反之法官的数量就越少。

可以说,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是5个,非常任法官超过10个,但很多是海外高等法院的**官,整体呈金字塔结构。

港岛的律师制度基本上是沿用英联邦的律师制度,其执业的范围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如不能出庭辩护而只能开展一些事务性的律师业务工作。而出庭律师的执业范围则十分广泛,也特别受到社会各界的尊敬。

而林阳今天之所以能和这LOW霸相遇,的确是因为一场官司。

那么时间拨回到这天早上,也就是在李少辰去世八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