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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所谓集体负责,就是不负责,所以批评集体,就是不批评

辩论

事情的展,跟周延儒想得差不多,朝廷上下一片哗然,崇祯也震惊了,决定召开御前会议,辩论此事。

辩论议题:浙江作弊案,钱谦益有无责任。

辩论双方:

正方,没有责任,辩论队成员:钱谦益、内阁大学士李标、钱龙锡、刑部尚书乔允升、吏部尚书王永光(以下省略若干人)。

反方,有责任,辩论队成员:温体仁、周延儒(以下无省略)。

崇祯元年(1628)十一月六日,辩论开始。

所有的人,包括周延儒在内,都认定温体仁必败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