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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后,我们到市局参加了专案组的分析汇报会。在会上,我们没有提出太多的观点,毕竟自己的思路还没有理清。我们提出,本案是熟人作案,应该从刘刚案当天在健身中心接触的和出健身中心后遇见的人之中入手调查仇债关系。一人作案还是两人作案目前还没有依据支持。

我和飙哥垂头丧气地离开了会议室,回到了法医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来覆去睡不着。刘刚是在门口刚换好拖鞋就被袭击了,然后再在客厅里搏斗,这个过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现场本身就没有开灯,而是有另外一个共犯负责照明,刘刚没有道理不开灯就换鞋;如果是刘刚开了灯,凶手离去的时候关了灯,没有道理不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和血迹。难道是先开了灯打斗,然后在搏斗过程中不小心碰到开关关了灯?也不可能,因为开关所在的玄关处没有搏斗痕迹和血迹。也不可能是凶手用身体其他位置关的灯,因为凶手割破了死者的大动脉,身上应该沾有大量的血迹,看了卫生间和厨房,也没有清洗的迹象,不可能那么巧,关灯的部位正好没有沾到血吧?

电话铃在这个时候突然响起,着实吓了我一跳。

是飙哥打来的:“我猜你还没睡。你和我一样,在想灯的问题,对吧?”

“是的。”

“我在想,如果凶手杀人后,是为了查找死者身上携带的东西,所以戴上了手套,可能不可能?”

“如果那样,手套会沾上血迹,关灯也会在开关上留下血迹。”

“如果只是戴手套找东西,顶多手套的掌侧会有血,背侧不会有血,这个干净的手套反而遮盖了他满手的血,用手套背侧关灯。”

我嗯了一声,觉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