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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敢杀张天师,至少现在不敢杀,这就是张天师现在最大的优势。
看着对面的人那略显愤怒的眼神,张天师有些得意,给自己倒了一杯酒呲溜一声喝掉,按照戒律,自己不能也不该喝酒的,但老道现在就想随心所欲。
“滋味不错,你也尝尝?”
对面的人笑了,接过张天师递来的酒杯:“原来你激我过来,就是为了这句话。”
张天师不置可否:“贫道愚钝的很,从不敢说,看透了一个内景。”
对面站起身:“时候不早,来都来了,顺便吧。”
长剑出鞘,直直点破了张天师周身大穴。
张天师闷哼一声,看着今日刚换的道袍上渗出的点点血迹,微微皱了皱眉头,依然端坐如初,伸出筷子继续夹向一块肥美的羊肉,鲜血染红了道袍。
今天比往日早了两个时辰,那明日对方也必须这个时候来,自己终于占据了一丝微小的主动。
水滴石穿,积小步而至千里,再小的优势也是优势,只要贫道还活着,早晚有胜你的一天。
刘海云是个唐人,但他也不算唐人,用赵玉书的话来讲,他是个混血儿,但看兰灵不是很懂,他用了很粗鄙的词来解释,就是个串儿。
刘海云的父亲是个唐人,还是个书生,学问做的一般,人品也一般,但有一点好处就是长得帅,于是空有一张脸蛋没有被分配一个好工作的老刘同志一气之下远走他乡,跑到了辽国上京临潢府,一眼被一位贵女相中,入门做了辽国北枢密使的乘龙快婿。
可惜这位帅哥除了脸以外实在是一般,老丈人拼了老命也扶不上去,干脆就当了个位高权轻的闲散贵人。
而他的儿子刘海云也没比他爹好到哪去,甚至还失去了他老爹唯一的优点,长相平平无奇,好在有个随母姓的大哥勉强强一点点撑住了家业,也就放任这个废物衙内天天混吃等死了。
也许是体内一半的唐人基因作祟,刘海云很喜欢南城,也就是汉城。
他喜欢唐人的美酒,唐人的饭菜,唐人的服饰,唐人的美人。
于是他几乎每日都会去唐人的酒楼或青楼流连买醉,过得那叫一个醉生梦死。
今天刘海云带着三四个狐朋狗友再次来到南城,辽人崇尚骑马,坐轿会被认为奇耻大辱,哪怕妇人都不会坐轿,所以刘海云视野很好,坐在马背上,上面高人一等的空气也很新鲜。
空气中飘着一缕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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