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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主要种植大豆,一人一天半斗的大豆,五个人三百六十五天就是九百一十二点五斗。另外,这一时期赋税是十税一,后期才越来越多。

根据《通典》记载:"夏之贡,殷之助,周之彻,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

“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故地数未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

“加以内兴工作,外攘夷狄,收大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二世承之不变,海内溃叛。”

《孟子》中也有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意思是:夏代每家五十亩地而行‘贡’法,商朝每家七十亩地而行‘助’法,周朝每家一百亩地而行‘彻’法。这三法的实质都是十分抽一。

九百多斗加上被抽走的十分之一的税,也就是说此时一百亩能产大豆一千斗左右。

每斗折合后世重量三斤,也就是说按后世一亩地面积,此时产量为一亩不到一百斤。

只相当于后世产量的五分之一左右,后世差一点的一亩也能产四百斤,好豆种最多能达到六到八百斤。

这主要是因为此时粮种技术落后,另外就是种植技术落后,在春秋前中期还没有沟垄技术,粮种是直接种在平地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