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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别说,这几个工人师傅的水平挺高的。

原本车位内就停了一辆车,可充电桩安装的时候,硬是没有碰到车辆分毫。

安装完成后,苏安和工人师傅就先后离开了地下停车场。

至于苏安的车,则是又和物业租了一个地下停车位。

原本,按照物业的规矩,地下停车位是只卖不租的。

住户买走了,可以租给别人,但是,物业这边是不会直接转租的。

其实,这也不是物业说了算,而是开发商要求的。

但是,这只是针对正常情况,针对苏安这种特殊情况,苏安开口,物业就直接做主答应租车位了。

虽说车位是开发商的,买卖肯定是要经过开发商,而且,出租车位是开发商不允许的。

但是,相对应而言,物业手里肯定是多少有些权力的,在某些时候,也能做主的。

这个车位,苏安是打定了主意,绝对不会主动拆除这些充电桩的。

而且,他也不准备起诉对方赔停车费,他也不缺那点钱。

他就想看看,对方怎么把车给开走。

对方是走法律程序,还是强拆。

如果走法律程序,自己这边是合法车位,对方属于侵权行为,谁也不能要求自己主动拆除自己车位上的东西。

尤其还是只能强拆的情况下。

如果对方强行拆除,那就只能是破坏性拆除。

以充电桩的安装方位,最起码要破坏掉两个充电桩才能把车开走。

但他这个充电桩,每个两万左右,就算是强行破坏性拆除掉后,修理还能用,但损坏最起码也有一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