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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闻言,不禁抽了口凉气。
就那点战斗力。
什么叫杀人诛心?
这就叫杀人诛心!
";李,你怎么评价你的对手格伦?今天你们虽然只出战了不到20分钟,但你们两人之间的故事让人印象深刻。我们都知道是他先动的手,但毕竟也正是他,激发出了全盛状态的下的你。”
";你居然觉得那是全盛状态的我?”
李飞有些纳闷:“这根本不是我的全盛状态,甚至没有达到我的一半。”
";没错,我说的不只是打架,还有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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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该如何评价他……”
李飞摸着下巴,思考了一下:";他是一个很有个性的家伙。”
";他喜欢犬吠,喜欢咬人,就是战斗力有些拉闸。”
";所以,我觉得这家伙就是一只Big dog!”
「Big dog」!
大狗!
记者眼睛一亮。
于是乎。
这位名叫格伦·罗宾逊的状元级新秀。
就这么拥有了篮球生涯的第一个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