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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还有各种适用刑法,只不过,这个犯罪团伙如果把这些失踪人员活体移植器官造成被害人死亡,到时候法官审判之时,顶多也就是几个大头目被判死刑。

即使这里的罚金是他们交易额的八倍,可他们没钱执行的话,这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就不好说了。

而且,现行法律为了体现温度,在2015年死刑犯的尸体不能进行器官移植。这也就是说,他们被执行死刑之后,尸体交给他们家属的时候是完整的。

可他们所犯的罪行恰恰就是非法移植器官,而且说实话,这个犯罪团伙中的组织者到底能不能判死刑还真不好说,因为整个案子参与人比较多,失踪者在被

摘取器官的时候,基本上是在活体上做的手术。

那么问题就来了,麻醉师,手术者,器械护士等等,他们才是第一手谋杀失踪者的人,接下来,失踪者因为器官被移植,活下来的可能基本全无。

对于他们的死亡,参与人众多,不可能全部判处死刑的,除非用古代的刑法。

比如,2014年8月,迄今为止我国最大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在京都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15名被告人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4名医护人员,250医院泌尿外科深度涉案,被告人杨一伟等人共非法买卖人体肾脏五十多个,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其中组织者杨一伟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虽然当时杨一伟联系的供体都是自愿的,可五十多个人也没让他被判死刑。

现在再看眼前这个案子,这些失踪者被当成供体,移植完器官之后,到底有没有死亡现在警方是没有查到,如果他们并没有死,这些犯罪团伙包括他们的头目,大概率还是不会判死刑。

如果失踪者都死了,那么头目会不会被判死刑,许正想了想,也不敢下决定。

现在社会一出事人们都觉得是警察不给力,纵然警察有不好的地方,可是犯罪分子受到什么刑法这可不是警察能做主的,判多少年判是否死刑,这都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

所以说,看到这伙人经营着公司,本身就这么赚钱了,还参与这种丧尽天良的犯罪行为,真是不当人子呀。

许正个人认为,这种犯罪行为和人贩子差不多让人从心底厌恶。

说起来,一个国家十几亿人,据2030年报告显示的刑事案件五百万左右,死刑案子也有七千,可每年真正执行死亡的案子并不多,据国际数据统计表明,大陆被执行死刑是三千多人。

可见,判处死刑是多么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