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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开始在距乌桑城五十里开外的漠风镇上的漠风饭馆。

正如西北城镇一贯的作风,饭馆是城镇中最重要的部分,一个大饭馆可以掌握一个城镇将近一大半的田地资源,一小半由官家掌握,剩下的土地,根本不够老百姓自家用的。所以老百姓只能吃饭馆,将生计寄托于官家掌握的矿山、桑林和香草地上。而每个饭馆老板,不出意外都是当地首富。

漠风饭馆是漠风镇最大的饭馆,每天中午,全镇大半的人都会由官家人带领,从他们劳作的矿山、桑林和香草地上迁转到饭馆的坝子上,蹲着吃他们一天中最丰盛的一顿饭。

赵三勺是漠风饭馆最年轻的厨子,说是厨子,但目前主要负责添柴烧火。他每天等这群饥肠辘辘的人吃完饭后,还要负责收拾碗筷,这时他便可以再搜刮一点剩饭剩菜,虽然这项细致的工作类似于鸡蛋里挑骨头。

当然,这不是给他自己吃的——作为“最年轻的厨子”,饭馆还是要管他的饭的。

秋季是劳作的好季节,每个在官家工作的人都期盼着秋天能再长一点。夏季的酷暑和冬季的严寒都是他们难以承受的。例如今天的天气,秋高气爽,难得地还有一点太阳,照得人身上暖暖的。

此时的坝子上已经没人了,只剩下一片东倒西歪的碗筷。赵三勺很高兴,因为今天的剩饭居然还挺多。他吹着口哨,将剩饭装进腰间挂着的皮袋里。

“小赵,那孩子今天能有些口福了。”和他一起收拾碗筷的中年男人在他背后说道。

“可不是。今天那群饿鬼剩的还挺多,怕能凑个小两碗!”

赵三勺转过头,熟练地露出一个老气的笑容,他今年二十一岁,在东部所有的二十一岁的脸上大部分都还充满着青涩,总之是很难找到这样的笑容的。

“你过来。”中年男人说。

“咋了?”赵三勺走近。

“你看。”中年男人将手中的东西扬了扬,那是半截排骨。

“这是哪位阔佬剩的?”赵三勺接过排骨,扔进了袋子里。

“那孩子可得谢谢神仙老爷了。”中年男人笑着说。

阳光悄悄地铺洒在坝子上,成千上万的白碗在阳光下反射着各自的光芒。

饭馆后墙的墙根是垃圾堆放的地方。此时在垃圾堆旁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蜷着身子靠在墙上,正在闭目养神。他可能生下来就没打理过他的头发,或许是因为长期挨饿而微微泛黄的头发打着结散乱地披在他瘦弱的脊背上,他全身上下破破烂烂的,远远看去,不像人样,倒像条狗。但隔近了瞧他的脸,可以说还算清秀,眼睛有些下陷,长长的睫毛盖着他的下眼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