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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微风沿着白色的窗沿吹进我的病房,费力的睁开眼,第三天了。

这三天我在病房里躺着,医生不停的给我输葡萄糖,处理我并不算太严重的身体,我感觉我能下床走动了,但是没有力气,葡萄糖只能维持我不死而已,不能给我提供什么能量。

护士和医生都不和我说话,我想喝水她们都不给我喝,我感觉我要虚弱死了,连话都说不出来。

我没有强求什么,就那样躺在床上,没有闹也没有叫,主要是没有力气。

下午的时候,来了一个律师打扮的人,刚进门,先是看了眼我的状态,很满意

拉过一旁的椅子就坐在我的床边,自顾自的从他的公文包里拿出一大堆文件,整理了下,从中抽出几页订在一起的纸张,简单的扫了几眼后,拿出一只录音笔直接开口:

“陆劲龙先生你好,我这边是阳光事务所的李毅,我收到蒋宇先生的委托,就你蓄意伤害他人的事件,蒋宇先生派我过来,他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希望能和你沟通一下。”

我蓄意伤人?

他妈的,躺床上的是我好吧?

我虚弱到说不出话,只能用眼神表示我的愤怒!

“经我方了解的事情经过,你事先攻击殴打蒋宇先生的女朋友,蒋宇先生知道后要求你向他女朋友道歉并赔偿一定金钱,你非但不接受,还发疯了,抓起石头就向他们扔去,他们怕出现不必要的伤亡情况,被迫自卫将你制服,你反抗激烈,在过程中双方均有损伤,还来不及报警,热心市民帮忙报警才让你冷静过来,”

!!!!!

我惊了,神尼玛的被迫自卫!我没有说话,恶狠狠的盯着他,我终于知道为什么律师黑的都能说成白的了,避重就轻啊?

“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