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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七点五十,闹钟准时响起。

我没钱换Phon,一部国产手机用了三年,屏幕碎了一半,系统卡得要死,别样不好,唯独声音是真的大。

闹钟铃声响起的瞬间,我的大脑立马开机,一秒也不敢耽误的指挥我的双手在枕头底下,床头缝隙里,把那手机给摸了出来,准确无误的关闭了闹钟,把手机握在手里,接着睡了过去。

我知道我还有十分钟的缓冲时间。

我订闹钟喜欢提前十分钟,这样这十分钟就像是凭空多出来的一样,供我回味睡梦时的轻松舒适,也像是需要一小段给自己加油打气的准备时间,毕竟一起来,睁开眼,就又要面对这个冰冷而又冷漠,让我喘不过气来的世界。

闹钟铃声再次响起来的时候,我拉开了蒙在头上的被子,迷迷糊糊的睁开眼睛。

映入眼眸的,是雪白的天花板,和天花板上,殷红刺目的血脚印……

鲜血干涸不久,呈现出浅浅的褐色,脚印凌乱纷杂,似乎是某种爬行动物,蜘蛛或者是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