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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这个话题,也很有讨论的必要。古代的婚约是结婚繁琐的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来说,订了婚约的男女双方是不可以反悔的。唐代法律规定,无故违反婚约的,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当时还是个重男轻女的社会,男方违反婚约的话,只是聘礼不能要回去了,而女方违反婚约的话,则主婚人要受到刑事责任,这个其实是对女子的一种控制。

我国现代的法律,对婚约的成立既不反对,也不禁止。

法律上对于因为婚约给对方造成伤害的,对方是不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的。但是若涉及到财产问题的话,一般要求适当性的返还。

以前的法律规定即使是没有拿证的夫妻,只要是事实婚姻,并且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的,一般可以认为是夫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我国是只保护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没办理的,只要补办的话,照样是合法的。所以,不要小看一张十几块钱的结婚证,很具有约束力的。

终于到了第四章,这一章节是讨论夫妻关系及其法律地位。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在一起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与别的随便在一起的两性男女是不同的。 请大家注意其中的字眼,一个是男女两性结合,我国是不赞成同性恋结婚的,还有,要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所以,结婚的夫妻要生活在一起,不要搞冷战。而且是共同生活,肩负着生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住老人为责任的。

在资产阶级时代,夫妻关系的立法有两大类型,一个是夫妻一体主义,还有一个是合为一体主义,这是要变身为超级赛亚人吗?

所谓的合体主义,表面上好像是尊重妇女的,其实只是妻子的人格被夫所吸收,妻子处于夫权的控制之下。所以,夫妻一体主义还是重男轻女的表现,仍然是不平等的,男女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