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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师所做的工作就是普通‘雇工’,他们选择出售自己的艺术能力,参与完成某部漫画作品,而不要求任何版税。

北美漫画早在三四十年代已经兴起,那个年头可没有什么详细的版权律法,现在的版权制度也不够完善。

不像是千禧年后,单独一部漫画作品,随便一个角色形象的插画师与造型师都有版权收入可以拿。

现在却不行。

但孟政鸿又说:“不过,漫威管理层存在一份特殊的分红合约,这是漫威总经理斯坦·李签署,斯坦·李有权享受漫威作品每年利润的10%。”

孟政鸿强调的是‘漫威作品利润10%’,而不是‘漫威公司利润10%’,里边区别非常大。

去年漫威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没有盈利,如果选择‘漫威公司利润10%’的分红条款,那么斯坦·李一分钱也拿不到,但如果选择‘漫威作品利润10%’,那么不管漫威全年是赚是亏,反正只要漫威作品在发行,斯坦·李就一定有分红可以赚。

丁贤好奇问:“斯坦·李凭什么要求这样优厚的分红?”

孟政鸿说道:“他是漫威元老,早在1942年已经是漫威总编辑,他做了三十年总编,72年成为总经理,漫威九成以上的漫画角色形象,都是他创作出来,他很早已经签署了分红合约,这份合约最初是他与漫威创始人古德曼签订,即使古德曼把漫威卖给卡当斯公司,也必须执行这份分红协议。”

不管漫威卖给谁,斯坦·李都拥有漫威漫画作品的分红权。